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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南分校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的相关说明

发布日期:2007-09-29 阅读次数:

一、 生源地助学贷款介绍。

2007年8月15日,财政部、教育部和开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决定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和甘肃5个省市进行试点工作。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目前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特点。

一是信用贷款,无需担保,仅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二是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按照全日制本专科年限加10年确定,最长可达14年。

三、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范围。

本次明确的高校,包括所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四、 生源地贷款开通的省份。

目前根据确切消息,全国已有五个省份开通:甘肃、江苏、湖北、重庆、陕西。其中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明确说明:凡是我省考入高校的学生全部纳入助贷范围,做到应贷尽贷。

五、 贷款条件。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六、 贷款需要提供材料。

(一)本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往届在校生提供:

1、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我校学生在所在学院办理,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并盖章即可)。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贷程序。

1、申贷学生前往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也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预先办理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手续,以减少往返次数。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3、县(区)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省农信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资金结算的个人帐户。

5、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含回执)到高校报到,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省分行确认后,通知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将贷款资金汇划至高校指定账户,缴纳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6、借款学生及时将收据或发票复印件邮寄回县(区)学生资助中心。

八、 我校应配合相关事项及操作规定。

(一)各学院必须详细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引导因家庭困难而未交学费的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时交清学费;

(二)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院可为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学生在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后,办理高校确认手续时,在学校办理流程:

1、由学院开具该申请学生的情况说明;

2、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

3、凭学院情况说明和学生工作处审核意见到校办盖章;

4、申请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由财务处提供指定账户。

九、相关咨询电话。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81652029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87895961

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 87328025 87312475

学生工作处

200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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