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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09年人文社科课题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27 阅读次数:

关于申报省教育厅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省教育厅高教处已下发《关于做好省教育厅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2008〕6号),请校属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广大教师进行申报,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20日之前统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交科研处,过期不予受理。申报具体事项见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hbsz.e21.cn/ktsb/)。

联系人:刘思静

联系电话:81652054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科研处

2008年11月27日

关于做好省教育厅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教思政〔2008〕6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我厅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1、项目类别

我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分为“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指导性项目”、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任务项目(简称“专项任务项目”)”六个类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限省教育厅划拨经费的省属普通高校申报;委托项目、指导性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的申报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2、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以便专家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限国家部委属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属本、专科普通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科研活动人员。具体要求有:

1、各类项目申报者都必须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报者必须是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青年项目必须是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

4、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

5、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年度研究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社科规划基金资助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6、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人数一般不得少于4名,并由申请人担任组长。

7、未完成我厅2008年度以前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项目者,不得申报。

8、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9、课题申报之后至课题立项正式行文下发之前,课题申报者已正式调离学校的要及时告知我厅思政社科处。

三、申报办法及要求

1、所有课题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不受理纸质材料。

2、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hbsz.e21.cn/ktsb/。系统开放时间: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1月10日。登录用户名为各院校中文全称(例如:湖北大学),统一初始密码为1234(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以确保信息安全)。

3、各高校科研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按《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

4、各申报单位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控申报数量与质量,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四、其他事项

1、受理申报最后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10日,过期系统自动关闭。

2、本文件及课题申请书、结项审批书、申报一览表可在www.hbe.gov.cn网站上浏览。

联系人:谭庆华,联系电话:027-8732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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